一、淡江大學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維持本中心研究能量、增加國際交流合作、提升實驗室使用率以及作為科技部雙邊協議合作計畫之前期性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集中資源補助具潛力且與本中心未來研究發展有助益之研究主題,由本中心主任召開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案進行審核,並決定補助對象與案數。評審委員會成員為非常任,由中心主任任命之。
三、本要點之申請者資格需滿足以下各條件:
- 年齡45歲以下
-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申請者可包含具大陸籍者)
- 具風工程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近五年內至少發表過兩篇以上風工程相關之期刊論文
四、符合本要點資格之申請者須於每年五月底前繳交申請文件,由審議委員會審核並於七月上旬公開通知。以下所列為申請文件:
- 主要申請表
- 研究計劃書(六頁A4以內)
- 個人著作目錄
五、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分類:(總額度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整)
- 海外來回台北機票一張(依中華民國科技部補助辦法之機票額度為原則)
- 實驗設備及耗材費(視當年度預算及實驗室現有設備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 住宿費(以淡江大學淡水校園會文館為原則,其他住宿地點之費用須自負)
六、通過本要點補助之審核且確認同意執行計畫之申請合格者具有以下義務,以確保預算執行效率與計畫成果品質:
- 申請合格者須與本中心配合之共同研究員商議決定研究(實驗)進行之排程以及訪問天數。
- 申請合格者須配合本中心於訪問期間內安排至少一場公開學術演講。
- 申請合格者須於計畫結束後規定之期限內提交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
- 執行計畫所得之實驗資料為申請合格者與本中心共有,並得以自由於國際學術研討會議或期刊發表論文。然發表者須於文末註記本中心並列名本中心共同研究員為作者之一。
七、本要點補助之計畫以一年期計畫為原則,得以下列原因延長之:
- 因本中心實驗排程或其他非申請合格者因素而導致計畫執行延遲者,得以延長計畫執行期間,但不予以增加預算。
- 計畫實驗結果經判斷具有延展性,得由申請合格者於次年申請期限前提交申請文件延長,同時得以編列次年預算。延長計畫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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